新《保险法》剑指“难赔”问题
新《保险法》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更注重对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新《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30日内对保险请求作出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达成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对损失难以确定的保险请求,保险公司应在60日内先行支付可确定的数额。
新《保险法》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这就大大提高了理赔效率。
此外,《新保险法》还规定了汽车保险可按双方约定计算,从而保障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4楼4006 邮编:510000 电话:13802511171(苏)、13430278663(陈)、13719196433(黄) 传真:020-88900283 邮箱:sdh2000517@sohu.com本站主编:苏东海律师 执行编辑:陈冠星律师 编委:罗志伟律师、李东伦律师、黄翀宇办案秘书 技术支持:百业网络本网站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归作者本人,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Copyright www.lawyerpow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广东资深公司法律顾问 法威大状网站版权声明:法威大状为非营利性网站,部分资料转载于报刊和其他网站,转载仅为公众免费提供法律资讯,供访问者参考,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若著作权人不同意继续转载、摘录的,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会在核实后予以删除,以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