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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整治“告状难”问题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切实解决“民告官”问题。

    《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任意限制受案范围,不得擅自排除明确规定的可诉性事项,而没有明确排除的具体行政行为则属于受案范围。

    同时,严禁以任何非法定借口拒绝受理应当受理的案件,不能以诉求不成立为由剥削当事人的诉权,情况紧急的要及时立案,马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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