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整治“告状难”问题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切实解决“民告官”问题。
《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任意限制受案范围,不得擅自排除明确规定的可诉性事项,而没有明确排除的具体行政行为则属于受案范围。
同时,严禁以任何非法定借口拒绝受理应当受理的案件,不能以诉求不成立为由剥削当事人的诉权,情况紧急的要及时立案,马上办理。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4楼4006 邮编:510000 电话:13802511171(苏)、13430278663(陈)、13719196433(黄) 传真:020-88900283 邮箱:sdh2000517@sohu.com本站主编:苏东海律师 执行编辑:陈冠星律师 编委:罗志伟律师、李东伦律师、黄翀宇办案秘书 技术支持:百业网络本网站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归作者本人,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Copyright www.lawyerpow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广东资深公司法律顾问 法威大状网站版权声明:法威大状为非营利性网站,部分资料转载于报刊和其他网站,转载仅为公众免费提供法律资讯,供访问者参考,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若著作权人不同意继续转载、摘录的,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会在核实后予以删除,以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