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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华汽车品牌经销商俨然成为厂家代理人

    依照汽车厂家授权,豪华汽车品牌经销商从厂家取得豪华汽车产品,用以销售,但是该经销商只能依照厂家的严格要求,包括展厅规模、样式、员工着装、品牌悬挂位置、数量甚至休息区沙发选用的颜色、牌子以及地板颜色、面积、牌子等细致要求均由厂家指定,而对于销售价格,经销商更无权自由确定,即便降价销售也要经厂家批准。如此看来,经销商表明上是与厂家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实际上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厂家推销产品,而推销产品过程中须严格遵从厂家意志,本身并无任何自主权,一旦厂家不同意销售该产品,经销商须取消该产品销售的任何标志,待销产品也要返还,由厂家低价收购,这种合同关系则不全是买卖合同关系,反而更加符合行纪合同特征。

    根据《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汽车品牌经销商必须经汽车供应商指定或授权,其商标、标识、店铺名称等均严格按照汽车供应商的要求进行代理,其经营活动也是严格按照汽车供应商要求进行,所销售的产品只能直接售卖给最终用户,换言之,不得从事批发经营。

    因此,从上述情况看,若经销商与供应商发生纠纷,应更多地适用行纪合同法律关系处理,消费者若与经销商发生消费纠纷,因经销商有等同于汽车供应商的代理人地位,也有机会把汽车供应商一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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