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身份被剥夺,一怒之下告政府
X市某公司股东麦某与陈某因自己的股东身份被政府强行剥夺,把X市政府告上法庭。
麦某与陈某是该公司员工,也是股东。他们取得股权是经X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企业通过改制而获得的。
2008年2月,市政府发文规定该公司资产必须百分百国有,因此公司通知两人其股东身份已被注销,两原告认为政府当初强行将股份卖给他们,现在又要无偿收回,有失公平,于是将市政府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该公司是烟草主业关联企业,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烟草专卖局先后发布规范性文件要求对个人股权进行清理,因此市政府的行为是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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