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开户银行要全赔
东莞的谭某持农行卡到建行ATM机取款,不料,该ATM机被人做了“手脚”,犯罪嫌疑人在工行从谭某银行卡账户取走了现金约2万元,及后,谭某将开卡行农行告上法院主张其全额赔偿。
在建行的监控录像显示:两名男子曾在ATM机上粘贴或安装不明仪器。工行的监控录像也显示该两名男子在ATM机上取款,该两名男子并非原告委托,原告从未将卡借给他人使用,原告亦未向任何人泄露密码。
一审法院认为,不法分子伪造银行卡盗取存款,银行未能识别伪造的银行卡,应承担违约责任,一审判决银行全额赔偿损失。
该银行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未能识别伪造银行卡的责任应由建行和工行负担,农行已尽审查义务,无须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跨行业务是其他银行代发卡行履行义务,因此合同相对方仍为发卡行,其他银行在未能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发卡行要承担违约责任,最终驳回银行的上诉。
从此案可以看出,原告(受害人)以违约之诉起诉胜诉把握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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