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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者经营所得逾2700万被没收

    近日,某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腐败窝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行贿者梁某、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而他们的经营违法所得逾2700多万收缴国库!

    2005年6月,梁某为使其开办的公司接到业务,并顺利通过审批,联系上陈某,并找到时任环保局技术科科长的王某。其后王某先后收受梁某及其公司贿款达30万元。

    2006年,梁、陈又找到时任环保局监督管理科谢某,给谢某“疏通”。谢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该公司没有资质的情况下为其带来巨额废品回收业务。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通过行贿等违法方式获得业务,取得经营收益,属于非法所得,除处以有期徒刑和罚金外,其捞取的非法所得应如数充公,这是实施新《刑法》以来首次对行贿者经营所得作没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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