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自燃,厂家买单
09年7月,林先生在一品牌经销商买了一台冰箱。两个月后,林先生家中失火,贵重物品和家电都被烧毁,高档家具装修亦毁于一旦,损失逾百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大火是由冰箱自燃引起。
随后,林先生马上联系厂家和经销商,提供了消防部门出具的火宅事故认定书,要求全额赔偿损失。最终,在多次协商下,厂家一次性支付林先生赔偿费用80万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也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若由于产品缺陷导致其他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搜集有力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销售者或生产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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