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丢失13年可获赔偿
黄某13年前在公务员离职时将档案寄存在某人才服务中心,最近准备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该人才中心已失踪,经多次寻找发现,人才中心已易名为另一家公司,且将黄某的档案丢失,黄某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需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10万元。
最后法院认为,该公司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影响黄某办理退休、养老保险手续,最终判决该公司赔偿8万元。
人事档案的妥善保管对于公民办理退休、养老手续十分重要,一旦丢失,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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