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先进文检技术纠正错案

原告洪某称被告余某欠其钱未还,庭上洪某出示余某写给他的借条,且该借条的“借”字有涂改痕迹,洪某解释该“借”字是由“欠”字涂改而成的,而余某则称其从未写过借条,该借条上的“借”字实际是“收”字,一审法院委托鉴定中心鉴定,结论是,“借”字是由“收”字涂改而成的,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洪某的请求,该案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原告不服继续提起再审申请,再审时,法院委托检察院再次对借条进行鉴定,技术人员通过计算机“关联弱化技术”处理后,清晰地发现“借”字是由“欠”字所改,最终再审法院改判,支持洪某的诉求。
充分运用先进的文检技术破解书证作为“证据之王”的证明力对定案起到关键作用,对于债权债务案件尤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