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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诈骗,又有“新招”

    近日,约有40名左右的参展商在某商业广场门口议论纷纷,只见广场摆放着数以千计的陶瓷产品,但出口却被封住了。据闻,该批参展商主要来自江西,应邀前来参加景德镇瓷器展,但刚卸完货就被驱离现场。他们当即表示异议,出具手中的合同及相关缴费收据,提出是应邀参展的。原来他们每户缴纳了2500元参展费,加上运费及其他费用,每户合共花费近7千元,现却不能进场?广场负责人称根本没有与这批参展商签过合同,亦无收取任何费用,到底问题出在哪?

    原来,有一名自称为该广场营运经理的何某,伪造了该广场的公章与该批参展商签了合同并收取参展费,细看能发现,该落款处的盖章与合同抬头的甲方名称确不一致,且章体字迹模糊,显然,这批苦主被骗取了参展费。

    看来,签订合同除要细心研读内容外,更要对合同相对方的情况了解清楚,营运经理并非法人代表,是否有授权,也应了解清楚,包括向场地举办方咨询等,只有“带眼”签合同,方能避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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