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9年12月28日上午,“法威大状”首席律师苏东海、李东伦律师共同担任辩护人,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参加了对涉嫌职务侵占罪陈某的庭审,成功作出罪轻辩护,在动员被告退赃情况下陈某获得法院轻判6个月有期徒刑,当事人及家属均感满意。
(2) 2009年12月8日,由“法威大状“首席律师苏东海、李东伦律师共同担任简某应诉原告石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代理人,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石某要求被告简某赔偿6万元违约金的请求,判后,简某深感满意。
(3) 2009年12月10日下午,由“法威大状”首席律师苏东海、罗志伟律师及李东伦律师共同担任原告刘某等十二人的代理人,诉被告博罗县国土资源局、博罗县人民政府,第三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惠州博罗双江加油站、博罗县龙溪镇白莲湖村民委员会土地使用权行政注销纠纷及行政赔偿1000万行政一审一案在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对此案作了充分、激烈的辩论,此案引起有关媒体的关注。
(4) 2009年12月16日,由“法威大状”首席律师苏东海、李东伦律师共同担任吴某代理人,与再审申请人增城市中新某经济合作社土地使用权纠纷两宗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终审判决,成功驳回对方的起诉,“法威大状”为这起扰攘4年之久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案划上完美句号。
(5) 由“法威大状”首席律师苏东海、黄翀宇律师助理代理广州市兴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对广州市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执行一案,涉案标的至今达7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受理此案的海珠区人民法院成功将被执行人的房产以1亿4千万的价格拍出,法院表示,拍卖所得款项能满足含兴晟公司在内的所有申请人的债权,此款项需待上述房产工程整改完毕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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