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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权法》4月1日驾到

    2010年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新《著作权法》将于2010年4月1日施行。

    本次修改内容不多,只有两处修改,分别是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及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其中,著作权质押广受关注,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社会对名家作品、古董收藏有了更大需求,著作权质押的出现是必然趋势。新法规定著作权质押要向管理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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