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伦律师,不断努力锐意进取的办案人
主要职务:主任特别助理,法学学士,在职法学研究生,执业律师(证号:14401200910936141),《友言在先》刊物编委、法威大状网络编委,“法威大状”团队诉讼事务主管。
他在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工作八年,连续三年获得法院先进个人奖励。有丰富经济及房产案件审判经验,经办过各类型借贷、担保、买卖、公司合作、货款、广告、保险、票据、证券、股权、代位权、融资、租赁、房屋产权、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物业管理、拆迁、工程纠纷等案件。熟悉诉讼程序、法院工作程序情况,法律文案基础扎实,思维敏锐,善于合同谈判、协商调停,曾多次发表案例分析、法学论文获奖。
2009年度荣获“法威大状”团队业务开拓奖。
主要业绩:
(1)担任苏律师的诉讼业务助手,协助处理大量的房地产纠纷案、建筑合同纠纷案,包括83户的群体纠纷案;
(2)协助审查文化局系统相关的文化建设项目合同、工程合同、国际艺术演出合同等;
(3)参与代理机电安装系统的仲裁、劳动仲裁案件并取得调解成功。
信奉格言:信心、恒心是成功必不可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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