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海律师 作风稳健、经验丰富的领头人
主要职务: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合伙人 “法威大状”律师精英团队创始人和首席律师。1990年开始从事律师(兼职)工作,期间在广州市政府担任公务员进行十八年的地方立法工作,2001年从事专职律师执业工作,成为合伙人(执业证号:14401199010585474)。
其他职称、职务:
国家注册税务师职称(非执业类别)。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客席讲师。
广州市文化系统行风监督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
担任广州市文化局法律顾问,此外还担任广东珠江文化研究会动漫委员会等十五个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2009年因撰写论文《谈律师成为“立法之师”在立法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被评为“理论成果三等奖”,并入选《广东律师2008论文精选》。
2006年度因为中国音乐最高奖“金钟奖”永久落户广州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
2003年、2005年因办理有影响的疑难案并且取得较好社会效果两次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维护社会稳定奖”。
1998年担任公务员期间荣获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联合颁发的“扫黄打非”先进个人。
2000年—2003年担任广州市法学会副秘书长;2007年担任是第十六届亚运会组委会吉祥物设计专项法律顾问;2009年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担任“五羊石像”知识产权纠纷案的代理人;自2004年起长期作为南方卫星电视台“警戒线”(该节目与广东省公安厅合办)专栏法律顾问。
十六年的立法经历沉淀了苏东海律师对法律的深厚理解,养成慎密、严谨的办案思维,其对兵韬武略及《孙子兵法》和近、现代军事历史的酷爱,更为他办案提供全新的视野与借鉴,能以军事的战略、战术的辩证思维指导办案,更加丰富办案的思路与技能。
由从事立法工作的公务员变为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合伙人,苏东海律师仍保持其沉稳的工作作风,冷静、沉着、顽强是其突出的办案风格,而善长分析更在办案中如虎添翼;他对于案件发展超前而准确的预见,更多是得益于对案情的深入调查、对办案经验的认真总结和平时的博闻强记。
他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大部头”文章常常口述成文。身为团队领头人,他能以身作则,奖罚分明,严于律己,能以宽容的度量创造团队和谐的环境。他以独特的见解创办“法威大状”,作为法律服务品牌使团队成员获得施展才干的平台和机会。
“把事情认真做好”作为团队的核心与灵魂,苏东海律师正率领“法威大状”团队努力实践并贯彻到工作的多个方面。
主要专长及业绩:
一、熟悉公司法、合同法,擅长办理股权纠纷、公司清算、融资纠纷、合同纠纷等。
代理粤西某县人民政府脱钩其经商的企业应否连带承担该经商企业债务一案,其代理意见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时采纳并编入《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专辑》中。
担任某名牌油漆产品中国区域总代理的原告方代理人诉世界化工某巨头跨国集团因收购股权引发中国区域行纪合同纠纷疑难案,此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辩等阶段,历时七年终获全胜,最终使该化工某巨头跨国集团支付近千万元的赔偿款。
二、熟悉建筑施工合同的相关领域法律,并有较高的办案技巧。
代理对“帆某阁”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人股权纠纷案,在一审、二审胜诉并在执行中最终使当事人获得一亿四千元拍卖的债务处理。
代理“南海波萝”神庙广场改造涉及的拆迁群体纠纷案,较好地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促使征用单位作出近三千万的拆迁补偿。
出席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建筑学会共同举办的“中国建筑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暨复杂疑难法律事务处理实务高层研讨会”;担任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处理大量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三、长期担任公司法律顾问,有较强的合同起草技能及丰富的合同审查经验。
(一)为多届中国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提供合同审查及合同标准版服务。
(二)为中国第九届艺术节、中国音乐“金钟奖”、南越王宫博物馆提供合同审查及合同标准版服务。
(三)为众多著名的餐饮企业提供合同审查服务,包括中森饮食集团、澳门街风味餐厅系列、中森名菜日本和风料理、华辉饮食连锁等提供租务合同及饮食相关的其他合同审查服务。
此外,提供合同审查服务的重要客户还包括大型集市贸易广场如岭南数码广场、东旺食品批发广场、南方名酒交易广场、三多轩画廊等。
苏东海律师创办每月一期的《友言在先》法律顾问内部刊物,通过生动的案例讲解加深客户对国家最新法律、政策的了解,成为顾问客户单位喜爱的读物。
四、具有组织管理及策划才能。
苏东海律师以法律顾问兼任某民营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率领律师小组进驻该民企办公,从事公司治理工作,包括对公司架构的改组、策划公司新的管理架构、草拟岗位的职责、薪酬激励等文件,同时,提出建立“驰名商标“为公司主要战略,让集团在优质品牌下扩大发展、做大做强,有机地将法律顾问置于公司的组织管理、治理工作中,创造性地开拓法律顾问参与公司治理的新业务,受到好评。
该民营企业集团采纳苏律师提出的公司架构改革、部门岗位职责、人员考核晋升制度、薪酬激励期权制度等意见后,效益得到较大提高,现正朝向私募融资及海外上市发展。
五、参与处理企业并购重组、公司清算等非诉讼事务。
代理处理广州某民营外贸企业与海外投资企业的股权置换;协助处理某民营集团股权转让及收购外地投资公司的资产案;参与对广州新时代公司破产清算案中的员工安置方法,资产清算;协助对广州音响器材公司破产清算案等。
六、具有举办大型、群体性企业骨干员工培训经验。
担任香港生产力客席讲师时,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在广州及香港举办多期的“港人北上广州创业投资法律咨询”讲座,每期讲座有近百人参加,先后举办近十期。为广州某大型国企集团中层骨干讲授合同管理技巧,参加人员八十多人;为市政、文化局系统基层执法人员举办行政处罚法、合同法、商品房纠纷等讲座;并与专业培训公司联手举办多期企业法务及经营管理培训班。最近,被邀请出席全球著名饮料企业的培训研究工作。
七、对行政诉讼案、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有相当程度介入。
1、2003年代理东莞“两农民”诉某市公安局行政失当要求国家赔偿100万行政诉讼案,该案一度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去函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公开道歉是可行的。
2、2004年代理番禺区某民营企业家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1500万(一审、二审)案,此案被媒体称为“牛仔裤大王行政赔偿第一案”。
3、2009年代理东莞十二名农民诉粤东某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证不当注销行政赔偿1000万。
4、担任广州市人民政府代理人参与“五羊石像”知识产权纠纷案。
八、具有丰富的地方立法工作经验:
苏东海律师曾在广州市政府法制部门从事十多年的地方立法工作包括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起草审查,并先后对广州城管执法改革、律师参与立法等课题写出文章并刊登在广州有关刊物。
担任广州市文化局立法起草小组成员参与修改《广州市文物管理规定(修正案)》、《广州市图书馆管理条例(草案)》等;此外,还接受第十六届亚组委委托代为起草《广东省亚运会标志保护办法(草案)》(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作为省政府令发布)。
2006年《广州律师》刊登苏东海律师署名文章《律师在文化建设中大有可为——谈担任广州市文化局法律顾问的体会》。
2008年出版的《广东律师2008论文精选集》收录苏东海律师署名文章《让律师在立法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文章(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三等奖)。
信奉格言:踏实做事、待人诚恳。
重要客户包括:
广州市文化局、广东培训网、第十六届亚组委、南方卫视电视台、华辉饮食连锁经营(三禾百味)、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广州市悦华物业管理公司、香港联大制衣事业有限公司、亚太CI研究所、景程汽车用品公司、 澳门街、中森明菜、三多轩文化发展公司、千力实业发展公司、南越王宫博物馆、龙安企业发展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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