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内地做生意能享受“同等待遇”
——解读《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系列补充协议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英文缩写为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于2003年6月29日签署的,其后至2009年间,又签署了六份CEPA《补充协议》。目的是:逐步实现相互间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促进内地与香港之间贸易投资的便利化。以下对相关内同作简要介绍:
一、273个香港的产品享受零关税入内地,管理咨询等7大香港行业准入内地经营。
这些273个香港的产品包括食品、药品、纺织品、电子产品、工业空气净化产品、医疗设备、木制家具以及部分成衣、皮夹等,只要符合原产地规则的均可进入内地,享受零关税优惠;香港服务业中的管理咨询服务、会展服务、广告服务、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服务、物流等七大行业,允许进入大陆经营并在通关及电子商务等方面简化手续,更方便香港的资金自由地进入内地。
二、在内地经营上述产品及服务的香港居民享受与国内同胞均等待遇。
如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领个体工商户牌照,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但条件之一是,这些香港居民需在香港律师行(有内地司法部门认可的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出具一份香港公证人律师公证以证明其香港居民身份,然后按内地同胞同等标准申领个体工商牌照经营,这些同等待遇包括税收、劳务、管理等与国内同胞一样。
三、15项措施开放服务贸易领域。
从2007年1月1日起,在法律、会展、信息技术、视听、建筑、分销、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作进一步开放,如在法律方面,取消了对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在内地分支机构拥有内地执业律师的人数限制并取消对该香港律师行派驻内地的代表在内地居留时间的限制,同时允许持有内地执业律师资格的香港居民可在内地从事涉港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事务,允许香港大律师以公民身份在内地,担任涉港案件的民事诉讼代理人。
此外,允许香港人在内地设立独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办此咨询企业时,对于其过往在港澳或内地的业绩均可作为评定依据。
在航空运输行业领域,允许香港注册并经营的港、澳的航空销售代理公司在内地进行独资经营销售代理业务,成立企业在内地经营代理业务的分支公司时,其注册资本与内地企业相同。
内地在香港设立了保护知识产权协调中心,使香港与内地之间的产品涉及知识产权的处理及保护提供更为便利的基础,包括两地政府联合约380家内地商家和企业开展的正版正货承诺计划,建立粤港澳知识产权资料库等。

四、新增摄影、体育、环境等11个开放领域。
摄影、体育、环境、公共、安老服务、人才中介、建筑物清洁、印刷、笔译和口译、电信、保险11个是新增的开放领域,放宽了香港人在内地的准入条件,香港人在内地从事与管理咨询相关的服务、会展、文娱领域时允许以跨境交付方式提供服务,同时,推动专业人员资格在内地与香港进行互认。
银行业方面,允许香港的银行入股内地银行时,其准入资产由100亿美元降至60亿美元,香港的银行在内地开设分行时更可设立绿色通道,同样地,内地的银行赴港开设分支机构经营同类业务亦将获得积极支持。
旅游方面,允许香港的旅行社在内地开设合资或独资的旅行社,将申办的香港旅行社准入条件的是营业总额分别下调至800万美元和1,500万美元,同时,允许香港的旅行社在泛珠九省范围内设立的旅行社分支机构,试点经营该些省份内地居民赴港、澳游的旅行。
医疗服务方面,容许已考取内地医生执业资格的香港医生在内地独资经营医疗服务,该项服务的投资金额从2000万元大幅降至1000万元。
综上,CEPA及其补充协议的签订,不仅有助于企业应对目前的金融危机,也有利于推动内地与香港长远的经济发展,继续发挥“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作用。
(翀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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