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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有理
 
二手房交易注意(二)——购房流程篇
二手房交易注意(一)——与中介交涉注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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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小温
主题:关于租屋问题 留言时间:2010-7-29
内容:我在海珠区租了一房子,租期3年,自2009年10月至2012年10月,但上个月业主将该房子转让给了第三人,第三人现在要赶我出屋,我一时间找不到地方住了,我该怎么办?
法威大状:民法上有一条原则叫“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因此,你作为承租人仍有权要求按原租赁协议执行,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若原业主在出售时并无通知你,你可起诉主张该房屋交易无效。  




联系人:李先生
主题:如何拿回定金 留言时间:2010-7-29
内容:你好,我在前几天与一发展商协商购买一个铺位,我按发展商要求交付了定金6万元,约定7天内来售楼部签订正式合同,但合同文本我并未看过,事后,我了解此铺周边环境较差,将有一座化工厂开张,因而我感到后悔,请问我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拿回定金啊?万分感谢!
法威大状: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是担保金,不同性质的定金含义不同,你在签订合同之前就交了定金,这种定金属于立约定金,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以定金交付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如果一方之后拒绝签订主合同,应当承担定金罚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你若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前往售楼部签合同,表明你并不是拒绝订立主合同,但订立合同是双方平等协商的合意过程,若最终不能达成一致导致未能订立合同,属于不可归责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因此可以向对方拿回定金,如仍有疑问,可致电咨询,谢谢!
  




联系人:平生
主题:关于如何申请证人作证 留言时间:2010-6-11
内容:问:张某借了我50万元逾期未还,我起诉至法院胜诉,但张非但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还款义务,还把大量款项转到国外,导致无法执行,现我从国外的朋友Jack得知张在国外买了房屋,Jack是外国人,请问我如何申请Jack做证人?谢谢!
法威大状:由于Jack是外国人,且在国外居住,故jack的证言作为证据使用需符合中国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故此,若您能经过上面相关的证明手续,jack提供的证人证言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此外,还可委托国外的律师查证张某的房产登记情况,若证实是张某所有,则可根据我国与该房地产所在国的司法互动协议申请当地法院执行或可由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追究张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罪,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查询。<br>
  




联系人:区先生
主题:新开餐馆 留言时间:2010-5-19
内容:我是广州市民,想在白云区黄石西路开一间餐馆,请问目前广州市有关部门对餐馆地点选址、环境污染等事宜有何限制规定,谢谢!
法威大状:目前,广州市工商、环保部门已联合出台有关开设餐馆的新规定,该规定提出若申请新开餐饮经营的,首先由环保部门对经营场地、周边环境、环保措施等进行评估,若不达标,工商部门则中止发照,直至条件改善为止,请多加注意。  




联系人:Daisy
主题:关于离婚的起诉问题 留言时间:2010-5-18
内容:你们好,我与丈夫80年代在广州注册结婚,然后一起赴香港定居,双方居住香港多年,最近我想提出离婚,但我在香港起诉困难,因我要经常回广州工作,请问我能否在广州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万分感谢!
法威大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现双方均居住在香港,发生离婚诉讼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港澳同胞和华侨同是中国公民,他们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在港澳进行离婚诉讼如果确有实际困难,我们仍应当予以解决。故对于夫妻双方均居住在港澳的同胞,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的,现在发生离婚诉讼,如果他们向内地人民法院请求,内地原结婚登记地或原户籍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故此,你可在广州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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